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这也需要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职工退休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退出岗位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国家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分两步予以判断。一是查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享受基本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此种情形下认定为劳务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也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的目的。
二是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对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但一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退休金的,如果发生用工争议,符合劳动关系标准的,认定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用人单位工作,虽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们选择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意味着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种约定关系。根据这种约定关系,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仍然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尽管劳动者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们仍然能够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并提供劳动力。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因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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