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启,社保也面临着一系列的调整。新规涉及医保药品、医保缴费年限、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等等,事关我们每个人,一起看看发生了哪些变化吧。
一、全国性新规
1.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基本制度规则确立
2024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在职称体系方面,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846/202311/content_6917318.html
2. 126种新药进医保,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或竞价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1.7%。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如治疗I型戈谢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疗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如针对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政策原文:
http://www.nhsa.gov.cn/art/2023/12/13/art_53_11674.html
3.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扩大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充分保护。扩大了受案范围,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外,还进一步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五类情形列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84.htm
二、地方性新规
● 四川:正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2023年1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根据《意见》,从2024年起,四川省将按照“规范统一,促进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3/11/10/c9df675e0a2b487fb8c0f04a35b3e5af.shtml
● 天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1、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政策原文:
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 山东: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
2023年12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意见》对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及支付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840a135b3747480dbcbf1aad10449760
2023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2023年标准为98.566万元,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需等待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3535元。
政策原文: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004/202312/6da9021d-6c74-4dd5-bba6-aaad3faa01e9.shtml
● 浙江: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正式生效
2024年1月1日起,由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裁量基准》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主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97项违法行为,明确了违法行为情形、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政策原文:
http://zhengce.zj.gov.cn/policyweb/httpservice/showinfo.do?infoid=9fae823df1174ae39fdacb0ec74362f3
● 甘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甘肃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实施。
调整后,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
政策原文: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726/202312/173819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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