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又称独生子女奖励金,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
2016年我国实施二孩政策,标志着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时代结束了。不过,国家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
图片来源:杭州交通918
除了补贴,独生子女家庭还有一个专属假期哦,赶紧一起来看看~
独生子女护理假
近年来,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川等20多个省市,通过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立法方式予以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
其中,对于护理假的天数规定各有不同,基本在5天-20天不等,不少城市还明确了独生子女在陪护假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南京、四川等地没有规定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
浙江、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将享受护理假对象限定为独生子女,宁夏、四川、黑龙江等省份则将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
子女护理假,怎么请?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另外,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更多的是一种政策引导。
各地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一、甘肃省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1. 独生子女补贴
(1)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其他政策福利
● 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 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二、北京
1.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 补贴标准
图片来源:北京本地宝
3.如何申请?
●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 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三、深圳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具有本市户籍;
●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需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 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养老金账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上海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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