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苏州、上海、杭州临平等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包括全面取消限购、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等。最新政策,一起了解!
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50万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二、支持购房落户
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三、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四、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
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上海:公积金可在江浙皖买房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本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网址:www.shgjj.com)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原文链接: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0955.html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问答
01、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2、支持哪些贷款办理还贷提取?
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03、该政策实施后,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两项提取政策均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04、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05、如何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杭州临平:可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付首付
5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一、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
本通知生效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可以经确认后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临平区120(含)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对购买临平区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对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800(含)平方米以上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参与临平区“换新购”活动范围内二手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三、鼓励单位职工团购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临平区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在我区房产项目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或相对集中的二手住房。
如何理解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
临平区住建局解释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家庭成员仅限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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