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调基?顾名思义,就是调整社保缴纳的基数。每个月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可见,缴费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费用的变动。
目前,已有多地发布通知,开始申报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还有部分地方公布了2024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起来看!
北京: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启动
6月7日,北京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链接: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406/e041b9ff5ead4555b5c31efd8f039699.shtml
主要内容如下:
1.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
2. 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3. 申报依据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两险基数须保持一致。
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若缴费人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须在8月征期内(10—25日)前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如未按期申报缴费基数,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
4. 申报结果授权共享
用人单位在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5.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
上海: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启动
1.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25日。
请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
2. 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3. 申报内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4. 具体操作渠道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税费申报。
5. 常见问题
Q1:如果金额填错了,可以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调整吗?
可以调整。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即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多次申报年度缴费工资,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如果在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即6月25日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调整: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②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Q2: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中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年终奖、是否包含股权激励、是否含税?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劳办发〔1997〕116号等有关规定。
Q3: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公积金基数?
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可使用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数据用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工资预填,无需重复填写职工工资信息。同时,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即可完成基数调整。(具体请以上海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多地确定2024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一、浙江: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2024年浙江省省级医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最高基数由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最低基数由3957元调整为4462元;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该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执行。
二、辽宁本溪:5月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辽宁省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溪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 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二档);
● 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三档);
根据全市现行缴存比例下限,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85元。
三、黑龙江哈尔滨: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5月2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08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850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750元。
金柚网人资/社保交流社群
及时获取相关动态资讯
欢迎扫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