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涉及缴存基数、提取方式以及贷款政策,一起来了解吧!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四川达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0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明确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5122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
二、湖北黄冈: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12日,黄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后,本年度(执行期间)内不再变更。
1.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12%。
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月缴存基数测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
▶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180元(单边)。
注意:为支持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
三、云南大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6月1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5日内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人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2023年各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23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12%,同一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人缴存比例相同。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 缴存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缴存部分。
● 灵活就业缴存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个人和单位缴存额分别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5.办理方式
● 已开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单位网厅自助办理。
● 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变化
一、河北石家庄: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6月18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新规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涉及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管理,对于住房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有了新的规定。
二、陕西: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6月13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的通知》。原政策规定“两次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现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三、河南开封:退休可以自动提取公积金
6月7日,开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退休时可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为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进行退休封存、授权社保中心向公积金中心共享相关个人信息、同意公积金中心为其自动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一、四川成都:7月5日起,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
6月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办理,卖方无需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有效期3年。
二、福建泉州:纯商业贷款可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根据泉州政务消息,6月18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1.办理对象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
2.办理条件
(1)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
(3)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
(4)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5)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
3.办理方式
线下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