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布了2024年五险一金缴费新基数。一起来看看!
2024年社保缴费新基数
一、福建省: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6月2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
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qtyzdgkzfxx/202406/t20240626_6473662.htm
《通知》明确,2024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二、四川多地:公布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1、眉山
6月12日,眉山市税务局公布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职工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通知原文:
https://www.ms.gov.cn/info/5471/1167899.htm
《通知》明确,眉山市在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为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设定的最低缴费基数4511元/月。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不缴纳生育保险),每月需缴纳360.88元。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缴费比例为4%(不缴纳生育保险),每月需缴纳180.44元。
2、宜宾
6月17日,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通知原文:
http://ylbzj.yibin.gov.cn/gsgg_88/tzgg/202406/t20240617_1995527.html
《通知》明确,以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元的80%作为宜宾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6015元。
具体可查看以下表格:
2024年度宜宾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2024年度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
一、广州: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
通知原文:
https://gjj.gz.gov.cn/gg/tzgg/content/post_9721416.html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广州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重庆: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6月1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原文:
https://www.cqgjj.cn/zwgk/gsgg/3073.htm
所谓“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62元。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发布的相关通知,目前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档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第二档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三、兰州: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6月24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
http://gjj.lanzhou.gov.cn/art/2024/6/24/art_269_1363940.html
1.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
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02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20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960元。
2.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
● 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 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四、南昌: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4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原文:
http://ncgjj.nc.gov.cn/nczfgjj/tztg/202406/8c32f4fa224b48d98eddccde3cae7915.shtml
1.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2元。
2.缴存比例
● 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
3.缴存限额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4.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