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人事资讯:随着职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做员工背景调查也越来越被企业重视。尤其是在企业急需人才的时候,如果招聘到一个简历造假的员工,且这名员工也已经跟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能否直接被辞退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
其实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员工的角度来看,一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出发去思考。
从企业来看:公司发现试用期员工能力不符合该岗位的岗位职责,启动背调后发现员工上一份工作存在造假的情况。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未到3个月,应聘简历上却写着7个月,请问这一条能否作为以提供不实信息达到欺骗入职的目的证明?是否能直接辞退?
答:首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确实的证据支持。
其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员工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后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有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员工提供的虚假履历而做出的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最后,如果发现员工不适合该岗位,尽快解除合同,不要等转正。
从员工角度来看:转正以后,公司以背景调查有问题为由辞退我,我是否能索要赔偿?
答:可以索要相应的赔偿。
因为员工已入职,合同已生效,公司辞退员工,是应付赔偿金。
但是,因员工背景有问题,会相应减少赔付金额。
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又依据该法第39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试用期背景调查发现了应聘时提交虚假资料或虚构工作经历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说,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企业如果觉得简历有问题,那么前期一定要做好该员工的背景调查,这样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