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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官宣!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调整
2024-03-14 09:39

2024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新一轮住房公积金新政,内容主要包括异地委托扣划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调整提取时限、进一步取消户籍限制等。现在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湖北省:全国首个全省公积金“打通用”

2月19日,随着湖北省内又新增宜昌、荆门、荆州、恩施、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8个市、州、林区公积金可办理公积金异地委托扣划还贷。这意味着,湖北省内实现各地级市州公积金异地委扣还贷业务全覆盖。

 

通知原文:
https://zjt.hubei.gov.cn/bmdt/dtyw/szsm/202402/t20240220_5088592.shtml


● 何为异地委托扣划?

即湖北省内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城市的借款人和配偶,可授权缴存地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直接归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

 

● 异地委托扣划还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委托人即可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100元。

 

● 如何还贷?

可按月批量也可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人成功办理异地委扣签约后,可随时向贷款中心申请办理按次单笔扣划还款,扣划其在异地缴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可选择归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 如何终止异地委扣?

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只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即可向缴存中心申请终止执行异地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二、哈尔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

2月27日,哈尔滨市管委会第1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的新政,于3月4日正式实施。

 

通知原文: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8869/202403/c01_972248.shtml


● 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

1.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3.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享受与借款申请人同等优惠政策。

 

● 支持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沈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更好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通知原文:
https://sygjj.shenyang.gov.cn/zcfg/202402/t20240228_4610814.html


● 政策调整

1.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调整职工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职工现金购买二手房,由“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相关说明

1.提取额度。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房时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政策调整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2024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四、佛山:职工购房不限户籍,公积金最高可贷130万

去年年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原文:
http://fsgjj.foshan.gov.cn/xxgk/fgzc/gfxwj/content/post_5870747.html


通知明确:

 

● 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并非同一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借款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提高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提高至60万,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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