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期,又有多个地区公布2024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赶紧来看看!
天津:公布2024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
7月26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
1.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3.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5013元。
4.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6.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山西:2024年缴纳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7月23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该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自2024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温馨提示: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20元的,统一按1620元计发。
福建:调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近期,福建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主要调整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一、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没有固定工作,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福建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福建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2.在福建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4.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