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省一笔!多地开通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2024-08-30 10:07
近日,多地优化“商转公”业务,包括支持“顺位抵押”公积金直还、扩展合作银行范围等。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城市已超30个,包括深圳、苏州、福州、厦门、台州、许昌等地。
1.多地开通“商转公”业务
一、吉林长春:公积金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
8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办理方式: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可选择“顺位抵押转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2、办理流程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要素等同商转公贷款一致,参照存量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和审批要素等由商业银行方确定。
3、房屋评估价值: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方按照各自的评估机制分别确定。
二、辽宁盘锦:8月20日起,正式实施“商转公”
8月16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中明确,
“商转公”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开展业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盘锦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已办理与市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未结清贷款且该房产已出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仍为原商贷银行,原商贷银行同意新增市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结清原商贷,从而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特点:
无需大额“过桥资金”,为贷款职工家庭解决筹钱难题,职工满足4项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一是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二是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盘锦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是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是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
2、具体办理流程:
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中心受理和审批→各方签订合同→银行授权职工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
三、山东青岛:业务合作银行持续扩容
8月2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宣布再次扩大“商转公”贷款与“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
其中,“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增至17家,新增中国民生银行1家,“商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则增至8家,新增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两家。
2.什么是房贷“商转公”?
房贷“商转公”业务,即在无需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际上,对于申请了房贷的购房者而言,将利率相对较高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化为利率相对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起到“减负”的作用。
以商贷利率3.95%,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为2.85%,选择等额本息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业贷款减少365.88元,一年节省4390元,30年节省13.17万元。
经统计发现,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西安、南京等多个房地产热点城市均未开办“商转公”业务。
其中,杭州、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在回复居民问询时表示,当地公积金使用率较高,甚至存在资金缺口,暂时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能力。
3.申请“商转公”需满足一定条件
目前,申请“商转公”仍有很多限制条件,包括要求“商转公”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贷款置换对象限于纯商业贷款等。此外,一些地方的“商转公”政策对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住房面积也有明确要求。
以郑州为例,办理“商转公”业务需满足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等要求。
此外,郑州明确,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暂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从办理流程来看,郑州提供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还再贷,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另一种是公积金直还,但需要商业银行配合。
与此同时,一些政策细节也在持续优化。
比如,广东梅州、河南开封、江苏苏州等多地推出“以贷冲贷”方式,即购房者不再需要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贷款然后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而可以将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直接用于偿还剩余商贷全部(或部分)本金,免去职工自筹资金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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