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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提升,限制全面放开!
2024-10-23 17:20
日前,甘肃、天津、上海和温州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取限制将取消,提取方式焕然一新,赶紧一起来了解!
 
甘肃: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额度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温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公积金提取频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三、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四、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天津:取消各方面住房限制性措施
 
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上海:首付款比例下调,提取限额调整
 
■ 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此外,《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提高提取限额
 
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本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优化提取办理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温州:“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
 
10月1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的实施和管理。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除借款人本人、配偶外,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载有其他权利人。
 
3.申请商转公贷款应以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该住房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申请人原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不存在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情形,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二、申请模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以下两种模式,贷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1.先还后贷模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贷款抵押,再使用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2.直接置换模式: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批同意,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后,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内部账户,原商业贷款银行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三、贷款额度
 
不得超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通过“直接置换”方式办理的还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申请人商转公贷款金额与本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总价。
 
四、贷款期限
 
根据申请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依照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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