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险”来了!1.8亿人享受新福利,官方最新规定出炉→
2024-11-13 09:44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因年老、疾病或残疾而无法自理生活的个体提供护理费用保障的保险。为了积极响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各地陆续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近日,杭州市为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制定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此外,北京、重庆、昆明、福州等城市都已陆续推出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老年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筹资和待遇标准。赶紧一起来了解→
杭州:明年1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试行
11月7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二、重度失能人员待遇
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1.机构护理: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
2.居家护理: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北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
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资金筹集
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
1.城镇职工筹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5:5。城镇职工单位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2.城乡居民筹资由财政和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5:5,其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待遇支付
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待遇保障水平为3000元/月,基金支付标准控制在70%左右。
重庆:将2级(中度失能)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重庆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fxxgkml/zcwj_291934/qtwj222/202112/t20211206_10085503.html
一、待遇享受方式完善
1.待遇享受范围就扩大到2级(中度失能)。
2.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这三种。其中,居家组合护理是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
二、结算标准
1.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居家组合护理标准是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
2.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
昆明: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tgg/lqhm/hmzc/yljk/202203/t20220304_237689.html
一、筹款方式
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基金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基础,医保基金划拨、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其他资助方式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二、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
2.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
3.退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划转,财政补助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
三、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申请通过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2.新参保人员(含参保关系新转入昆明市的参保人员)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且在昆明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满15年的;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四、享受待遇内容
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按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控制在70%左右,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
福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whjyylshbzcjjydfmdzccsjqssqk/202012/t20201224_3897107.htm
一、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为长期处于重度及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
二、筹资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三、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
1.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25%,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1:1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
2.灵活就业人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由其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以平均养老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0.125%,由其个人医保账户划拨。
四、待遇支付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保障。
五、待遇支付范围
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不低于70%;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职工,在基金待遇支付比例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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