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有变!
2024-12-05 09:47
近日,多地陆续发布了当年或者次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明确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河南:上限18780元、下限3756元
11月27日,河南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河南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756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8780元(300%)。
宁夏:下限4853元,上限24264元
11月21日,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一、相关参数
2023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054元。
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85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4264元/月。
2.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4853-2426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与2023年底集中缴费人员保持一致。
3.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853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4853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4. 2025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8088元/月计算。
三、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4853-24264元/月之间核定。
湖北:缴费标准分三档,最低下限4007元
11月28日,湖北省人社厅、医保局、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12/t20241202_5434463.shtml
《通知》中明确,湖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海南:上限24393元,下限4878.6元
11月29日,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2024年度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393元,下限为4878.6元。
江苏南京: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该通知自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中明确: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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