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
2025-01-14 09:11
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当月的社保还要为其缴纳吗?
比如,有新员工在12月20号入职,老员工在12月6号离职,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
那么12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一起来看相关政策。
1.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
有公司规定,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辞职,则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如果在15日之后辞职,则为其社保缴纳。这种操作可行吗?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则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员工的离职时间不影响社保的缴纳,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因此,回到开头,公司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12月的社保。
各地人社也就相关问题在其公众号做出过回应。
广东中山:
职工离职当月,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
职工月末入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佛山:
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当月退休的人员仍是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用人单位应该为当月办理退休的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
2.员工月初离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社保减员?
社保或税务部门都规定了员工社保增减员的时间期限,以医保为例,每月1日—5日停止办理增减变动业务,每月6日—月底最后一天正常办理次月增减变动业务。
那么,可不可以灵活办理员工社保增减员工作?
深圳社保公众号日前发文,明确用人单位可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为优化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相关流程,从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可在自然月内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不再受限于20日前。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为职工参保缴费。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
3.员工离职,HR忘记减员未停保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吗?
如果HR在员工离职后忘记停缴离职员工的社保,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视各地政策而定。
如果当地允许单位申请社保退费,那么HR可以带着《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如果当地不允许,比如苏州市发布的《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用人单位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社保经办机构不退费。
此外,社保中除了公司需要缴纳的部分,还包括离职员工个人部分,有时企业会考虑向员工索回个人部分的社保金额。但法律并不一定支持。如以下案例:
员工王某2012年9月离职,但是公司忘记办理社保停缴,直到2016年3月,接到当地社保部门通知后,该公司才意识到社保未减员,不得不支付王某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社保费42000余元。
这之后,公司以“不当得利”上诉法院,要求王某返还42000余元社保费用。二审判决认为“该利益虽为员工所得,但其受益是有条件的,条件未成就时,员工客观上未受益,用人单位可等条件成就时再主张返还”为由,判决王某无需返还该笔保险费。
——合肥中院(2018)皖01民终5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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