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延长至1年,2025产假最新规定!
2025-01-16 09:27
2025年,产假政策及申领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1.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1年
1月5日,湖北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宜昌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在此前对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的回复中,宜昌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该项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这项措施具体可追溯至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
其中指出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2.产假延长至1年多地早有先例
一、西藏: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
2023年,西藏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其中指出,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 (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资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 (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 (合格),并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待遇。
我区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在14周岁之前,准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的往返交通费,夫妇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报销。独生子女探亲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吉林: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条例中明确,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3.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产假工资是指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而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小贴士: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在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的情况下,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而当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该部分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含加班费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第二部分:各地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大部分地区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奖励产假工资的负担主体时,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义务。
因此,在生育保险基金未将该增加产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2025年全国产假一览表
声明:本站资讯系本网编辑转载加工后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