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100万元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上调为9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

修订后的《提取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支持缴存人租购住房
1.对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设置提取要求,要求应先清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2.对于办理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
3.增加了非住房贷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4.进一步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核定。
一、完善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的规定;
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完善自愿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销户提取的相关手续;
四、完善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五、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
六、增加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3.浙江湖州:3月15日起,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3月11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5日起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
一、优化调整拆迁安置贷款政策
●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套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二套改善型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
四、支持加装共享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4.浙江杭州: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征求意见
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3月6日。
征求意见稿提到:
一、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实际房租支出不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不再要求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