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蝉鸣,夏正浓。入夏以来,多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持续的高温天气对广大的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工作者来说,着实是个不小的挑战。进入6月,伴随气温节节攀升,部分地区将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确保职工平安度夏。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及时发现、指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谁能领?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那些你关心的问题看这里
哪些人可以领到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从标准的制定和所属性质来看,两者都是大有不同的。并且,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注意:
①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③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④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室内有空调,是不是就领不到高温津贴?
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发不发、怎么发,企业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确定。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但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当中,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所以,高温津贴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
发了高温费可以取消清凉饮料吗?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企业将交通费转为高温费可行吗?
不能把其他津贴转为高温费。交通费补贴是专用于职工交通所支付的补贴;高温费是用于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的夏季高温津贴。两者性质不同、用途不一,不能混淆。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也可直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电话12333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由于全国各地气候条件的差异,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周期、标准并不统一。多数地区集中在6月至8月、9月,不过也有例外,比如海南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无论采取何种做法,针对劳动者不同工作环境的实际温度和感受,进而细化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对制度更科学化、人性化的落实。
今年受到疫情冲击,部分小微企业支付高温津贴可能会面临困难。有关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办公等方式,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少因高温引起的工伤现象出现,从另外的角度上来说,也是减少了成本。
盛夏酷暑时节,大家要注意避暑防晒哦。今年的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