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行,不仅在税务方面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管理,还将非税业务纳入监控范围,实现了对企业更全面的监管。在个税领域,税务稽查将重点放在了工资薪金上面。
在新的监管规则下,企业与员工的每一笔交易都会被记录。在支付员工工资时,究竟有哪些“雷区”不能触碰?又如何规避可能的风险?
一、关于工资发放,以下五种操作方式违法
01、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02、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也有些企业为了偷逃个人所得税,长期用现金的方式给员工发放薪资,不用企业的对公账户来给员工发放薪资,这样操作风险极大。
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03、多发工资不缴纳社保,违法!
求职过程中,有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少数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部分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04、用人单位任意扣工资,违法!
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一些企业还存在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等不合理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05、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违法!
有的企业个税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评估核查对象;一旦被稽查到,后果严重。
二、哪些情形属于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不想违法违规,企业可先行自查
1、检查工资支出的相关凭证
税务机关发觉企业可能存在薪金涉税问题时,会通过检查企业的工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计算表、工资明细账、工资发放凭证与员工工资卡等数据是否对应,确定企业工资发放数据。
2、核检员工人数、薪酬标准
税务机关可能会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查看记载薪资数据的资料,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同时,会重点核实月工资额长期低于5000元的职工人数及占比情况。
3、各项补贴、奖金、福利的计税情况
目前,税务机关审查分析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和实际支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特别是针对各项补贴、奖金、福利,同时会重点查验现金支付、实物支付的情况,来确保是否代扣代缴了个税,通过检查账务和实际工资发放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漏税问题。
4、多系统联合数据分析
如今税务数据已实现和银行、社保部门的信息关联互通。税务稽查会直接核对企业工资表人员与社保申报人员数量、申报金额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还会针对企业申报个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进行追查,了解企业实际薪酬发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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