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5〕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受众面不够宽、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促进就业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为落实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各地全面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聚焦重点政策,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把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就业政策向基层、向大众讲清讲透,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
二、宣传重点
要突出宣传好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
三、具体安排
(一)做好日常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更加注重分类宣传、网上宣传、协同宣传,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1.编印宣传材料。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梳理中央及地方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分类编写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和服务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的政策宣传材料,免费发放。
2.开设网上专栏。要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暂时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要协调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新闻网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目录、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
3.用好服务热线。各地要把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作为12333服务热线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政策咨询、问题反映,解答并回复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
4.充分运用新媒体。各地要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开通互动功能,并扩大用户覆盖面。
5.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普遍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或自动查询终端,结合服务对象办理失业登记、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业务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在当地工商、税务等办事大厅摆放、张贴就业政策宣传材料,并在服务对象办理注册登记、缴纳税收时提醒其申请享受就业政策。
6.推送政策短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新注册企业、小微企业及重点就业群体信息,联合当地通讯运营商,重点向相关企业负责人推送鼓励吸纳就业、自主创业政策;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推送政策、服务和培训信息;向就业困难人员推送就业援助政策等。
7.强化政策培训。各地要逐级开展政策培训,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于春节前完成对地市、县区就业工作人员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的政策培训。
8.强化公益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会传媒力量,通过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知识竞赛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实施集中宣传。元旦、春节期间,利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第一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使政策宣传形成声势。
1.举办启动仪式。在启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同时,同步启动“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发布会、在线访谈、现场咨询等方式,集中向社会发布宣传周活动安排,介绍相关就业政策,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2.集中发放材料。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和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广泛开展上门走访,把宣传材料免费发送给辖区内每户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送上政策联系卡。
3.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业务骨干和熟悉政策的同志,深入企业、高校和社区,通过集中宣讲、公开接待等形式,面对面为政策对象介绍就业政策和办理流程,举例子、算细账,为企业和政策对象解疑释惑。
4.开展流动宣传。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设立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在繁华路段和人口密集地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
5.广泛推送短信。协调当地通讯部门,在宣传周期间每天设置不同政策专题,通过手机早晚报、集中推送短信等形式,面向当地全部手机用户推送活动动态和政策要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作为抓落实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支出。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宣传政策,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宣传机制。
(二)创新举措,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分类宣传,着力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坚持把政策宣传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效果。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查。要加强对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政策宣传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政策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了解当地政策宣传覆盖面、群众知晓度,防止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督办。
(四)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政策宣传特别是宣传周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工作动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各地请于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本地区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情况与下步考虑以及宣传周总结报送部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